海上保險是開端
海上保險是一種最古老的保險,近代保險首先是從海上保險發展起來的。
共同海損的分攤原則是海上保險的萌芽。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一帶就有了廣泛的海上貿易活動。為使航海船舶免遭傾覆,最有效的解救方法就是拋棄船上貨物,以減輕船舶的載重量,而為使被拋棄的貨物能從其他收益方獲得補償,當時的航海商就提出一條共同遵循的分攤海上不測事故所致損失的原則:「一人為眾,眾人為一。」公元前916年在《羅地安海商法》中正式規定:「為了全體利益,減輕船隻載重而拋棄船上貨物,其損失由全體受益方來分攤。」在羅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損必須在船舶獲救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損失分攤。由於該原則最早體現了海上保險的分攤損失、互助共濟的要求,因而被視為海上保險的萌芽。
